合同履行抗辩权应满足的条件是哪些?


合同履行抗辩权是指在合同履行过程中,一方当事人对抗对方当事人的履行请求权,暂时拒绝履行其债务的权利。它主要包括同时履行抗辩权、先履行抗辩权和不安抗辩权,以下为您分别介绍它们应满足的条件。 同时履行抗辩权,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五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的,应当同时履行。一方在对方履行之前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一方在对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时,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简单来说,就是双方的合同义务没有约定谁先谁后履行,得同时进行。比如甲和乙签合同,甲给乙货物,乙同时给甲货款。要是甲没给货物,乙就可以拒绝支付货款。其应满足的条件为: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双方债务没有先后履行顺序;对方未履行债务或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 先履行抗辩权,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六条规定,当事人互负债务,有先后履行顺序,应当先履行债务一方未履行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履行请求。先履行一方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后履行一方有权拒绝其相应的履行请求。例如甲乙约定甲先交付货物,乙再付款。如果甲没有按时交付货物,乙就可以拒绝付款。先履行抗辩权满足的条件是: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的履行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未履行或履行不符合约定。 不安抗辩权,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二十七条规定,应当先履行债务的当事人,有确切证据证明对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可以中止履行:(一)经营状况严重恶化;(二)转移财产、抽逃资金,以逃避债务;(三)丧失商业信誉;(四)有丧失或者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其他情形。当事人没有确切证据中止履行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比如甲要先给乙供货,结果发现乙经营状况严重恶化,可能无法支付货款,甲就可以暂时停止供货。不安抗辩权应满足的条件有:双方因同一双务合同互负债务;债务履行有先后顺序,先履行一方先履行;先履行一方有确切证据证明后履行一方有丧失或可能丧失履行债务能力的情形。 总之,不同类型的合同履行抗辩权所要求满足的条件各有不同,在实际运用时,要根据具体情况,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判断自己是否具备行使抗辩权的条件。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