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该如何处罚,法律是怎样规定的?

我最近了解到有滥用公司证券职权这种情况,不太清楚具体怎么界定和处罚。想知道要是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设立、证券发行等方面违规操作了,法律会怎么处理,想具体了解下相关处罚规定和法律依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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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我国《刑法》中,并没有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而是有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私利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不按照法律规定,随意使用自己手中的权力,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给予批准或者登记,结果让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的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若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要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样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也就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 这一罪名的设定,旨在规范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在公司、证券管理方面的权力行使,维护正常的市场秩序和公共利益,确保公司设立、证券发行等活动在合法、有序的轨道上进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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