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判刑标准具体是哪些?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是一种涉及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违法行使职权,对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证券相关申请予以批准或登记,从而给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造成重大损失的犯罪行为。下面为你详细介绍其判刑标准及相关内容: **判刑标准**: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若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样依照上述规定处罚。 **法律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立案标准相关情形(供参考)**: - 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 - 工商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 - 金融证券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严重损害公众利益,或者严重扰乱金融秩序的; - 工商管理部门、金融证券管理机构的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违法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犯罪行为得逞的; - 上级部门、当地政府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或者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 - 其他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情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