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法院会判多久?
我最近了解到有个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就挺好奇要是有人犯了这个罪且既遂了,法院到底会怎么判,判的时间是怎么界定的,想知道具体的法律规定和实际判罚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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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通俗来讲,就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不按规定办事,为了私利或者其他不正当目的,滥用自己的权力,对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却给予批准或者登记,结果让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 根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一旦构成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一般会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这里需要注意,要达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这个条件才会认定犯罪既遂。比如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的,就构成犯罪既遂。 还有一种情况,如果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这种违法行为,那么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上述的规定处罚。也就是说,同样会面临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处罚。在司法实践中,法院会综合各种因素来进行最终的量刑,比如犯罪行为造成的具体损失情况、犯罪人的主观恶性、是否有自首立功等情节 ,这些都会对最终判处的刑罚产生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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