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如何处罚?

最近对法律知识比较感兴趣,尤其关注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这一块。想弄清楚,如果有人犯了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在法律上具体是怎么进行处罚的呢?是有明确的量刑标准,还是会根据不同情况有不同的判定?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相关处罚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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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准确来说在我国《刑法》中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这个罪名指的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私利,不按照规定行使权力,对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却给予批准或者登记,从而让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据《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一旦行为人构成该罪,并且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会被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面所说的这种行为,那么对上级部门中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同样依照前面的规定进行处罚。 这里的“重大损失”,在司法实践中,比如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等情况,一般就会被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总之,法律对这种滥用职权损害公共利益的行为是持严肃惩处态度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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