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后不想结婚了,见面礼需要退还吗?
我和对象订婚了,现在因为一些事不想结婚了。订婚时对方给了见面礼,我想知道按照法律规定,这种情况下见面礼需不需要退给对方呢?我不太懂这方面的法律,很担心处理不好会有麻烦。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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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订婚后不想结婚,见面礼是否退还需要分情况来看。首先,我们来理解一下见面礼的法律性质,它通常可以看作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附条件的赠与就是说,赠与人给予财物是基于一定的条件,在这里,这个条件往往就是双方能够缔结婚姻关系。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虽然见面礼不完全等同于彩礼,但在司法实践中,如果见面礼数额较大,且是基于双方结婚的目的而给付的,通常会参照彩礼的返还规定来处理。
如果见面礼数额较小,一般会被视为是恋爱期间的一般赠与。一般赠与是赠与人单纯地把财物给予受赠人,一旦交付,所有权就转移给受赠人,赠与人通常不能要求返还。比如送的一些小饰品、小礼物等,就属于这类一般赠与。但如果见面礼数额较大,像给了几万元甚至更多,并且明显是为了促成双方结婚而给的,在双方最终没有结婚的情况下,给付方要求返还,法院一般会予以支持。所以,订婚后不想结婚,见面礼是否退还不能一概而论,要结合见面礼的数额大小、给付的目的等多方面因素综合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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