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见面礼是否包含在彩礼内?
我和对象订婚时,双方家长给了见面礼。现在我们闹分手,关于彩礼退还起了争执。对方认为见面礼也算彩礼,得一并退还。我不太清楚法律上怎么界定,想知道订婚见面礼是不是包含在彩礼里面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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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要判断订婚见面礼是否包含在彩礼内,需要先明确彩礼的定义。彩礼通常是指在婚恋中男方给女方的聘礼或礼金,其目的是为了促成双方结婚。它往往带有以缔结婚姻为目的的赠与性质。 而订婚见面礼,一般是在订婚这个特定场合,双方家长或亲属给予对方的财物。它的给予可能更多是出于表达对新人的祝福和认可,具有一定的礼节性。 从法律规定来看,目前并没有明确的条文直接规定订婚见面礼是否属于彩礼。不过,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这里所指的“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在司法实践中通常会结合给付的目的、方式、数额等因素来综合判断。 如果订婚见面礼的数额较小,且具有一般性的赠与性质,比如只是表达友好和祝福,那么通常不会被认定为彩礼。但如果见面礼数额较大,且给付的目的明显是为了促成婚姻,和彩礼的给付目的一致,那么有可能会被认定为彩礼的一部分。所以,订婚见面礼是否包含在彩礼内,不能一概而论,需要根据具体情况,结合相关证据和法律规定来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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