订婚和结婚给的彩礼有什么法律规定吗?
我订婚时男方给了一笔彩礼,现在准备结婚,男方又给了一部分彩礼。我不太清楚这些彩礼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比如万一以后出现问题,彩礼需不需要退还,退还的条件是什么等,想了解下相关法律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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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彩礼是一种附条件的赠与行为。简单来说,它是以双方结婚为目的而给予的财物。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五条规定,当事人请求返还按照习俗给付的彩礼的,如果查明属于以下情形,人民法院应当予以支持:(一)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二)双方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但确未共同生活;(三)婚前给付并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适用前款第二项、第三项的规定,应当以双方离婚为条件。 对于订婚时给的彩礼,如果最终双方没有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给付彩礼的一方有权要求返还。比如,男女双方订婚并收取了彩礼,但之后因为一些原因未能结婚,那么男方可以要求女方退还彩礼。 而结婚时给的彩礼,如果已经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且共同生活,通常情况下是不需要退还的。但如果存在婚前给付导致给付人生活困难,且双方离婚的情况,那么根据法律规定,给付彩礼的一方也可以请求返还彩礼。这里所说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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