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刑事责任该如何追究?

我最近了解到有个词叫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不太明白在实际中要是有人犯了这个罪,具体会怎么去追究他的刑事责任呢?想知道法律在这方面是怎么规定和操作的,有没有什么特殊情况或者不同的惩处标准之类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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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简单来说,就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私利,不按照规定乱行使权力,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随便给予批准或者登记,结果让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了重大损失的行为。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对于犯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的,依法应追究其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刑事责任。 在一些情况下,可能会有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犯本罪,这种时候,则应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追究与上述相同的刑事责任,也就是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在司法实践中,判断是否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会从多方面考量,比如是否造成了大量的经济损失,对相关市场秩序是否产生了严重破坏等。并且不同的案件情况会有所不同,最终的量刑会综合各种因素由法院来判定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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