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法院会怎么判?

我对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判决情况不太清楚。身边有个涉及相关案件的情况,想具体了解一下,在这种罪名既遂的情况下,法院一般会依据什么来判,具体的量刑标准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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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首先要说明的是,《刑法》中没有规定滥用公司证券职权罪,准确的罪名是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 这个罪名指的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为了私利而违反规定,不合理地使用手中权力,对那些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却给予批准或者登记。这一行为严重破坏了正常的管理秩序,还导致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规定,构成该罪的一般判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要是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上述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也依照同样的规定处罚。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重大损失”的认定是多方面的,不仅包括像资金损失这种能直观看到的有形损失,还包括对市场秩序的破坏、对公众信心的影响等无形损失。比如工商行政管理、证券管理等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造成直接经济损失50万元以上,或者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违法予以批准、登记,严重扰乱市场秩序的等,就会被追究刑事责任。总之,具体的判决会结合案件的各种实际情况来综合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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