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是什么?
我在学习相关法律知识时,对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定罪标准不太清楚。比如具体哪些行为算符合这个罪名,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为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等,希望能得到详细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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滥用管理公司、证券职权罪既遂的定罪标准涉及多方面内容,具体如下: 首先,该罪名的主体是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这里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是指在国家各级机关中从事公务的人员。 其次,行为表现为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例如,在公司设立申请中,明知申请公司不符合法定的注册资本、股东人数等条件,却违规予以批准。 最后,关键在于要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比如,因错误批准不符合条件的公司设立,导致大量投资者受骗,造成重大财产损失等情况。一旦符合这些条件,就构成此罪。 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四百零三条,国家有关主管部门的国家机关工作人员,徇私舞弊,滥用职权,对不符合法律规定条件的公司设立、登记申请或者股票、债券发行、上市申请,予以批准或者登记,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上级部门强令登记机关及其工作人员实施前款行为的,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依照前款的规定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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