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请人主张双倍工资的时间已过仲裁时效该怎么办?
我之前在一家公司上班,没签劳动合同,听说能要双倍工资。但我最近才知道这事,去问律师,说主张双倍工资的时间已经过了仲裁时效。我现在特别着急,不知道这种情况我还有什么办法能拿到应得的钱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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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解答这个问题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双倍工资和仲裁时效这两个概念。双倍工资是指在一些特定情况下,比如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是法律为了保障劳动者的合法权益,督促用人单位规范用工而设立的一种惩罚性赔偿。而仲裁时效呢,就是当事人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请求保护其合法权益的法定期间。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如果申请人主张双倍工资的时间已经过了仲裁时效,一般情况下,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可能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予受理,或者即使受理了,在审理过程中如果用人单位以超过仲裁时效进行抗辩,仲裁委也可能不会支持申请人关于双倍工资的请求。 不过,也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如果存在时效中断的情形,比如当事人一方向对方当事人主张权利,或者向有关部门请求权利救济,或者对方当事人同意履行义务,仲裁时效就会从中断时起重新计算。又或者存在不可抗力等正当理由导致当事人不能在规定的仲裁时效内申请仲裁,仲裁时效可以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仲裁时效期间继续计算。 如果仲裁委员会以超过仲裁时效为由不支持双倍工资的主张,申请人还可以尝试通过与用人单位协商解决。虽然仲裁时效已过,但用人单位可能基于自身的情况和考虑,愿意与劳动者协商支付一定的补偿。此外,申请人也可以就双方存在的其他劳动争议,比如工资拖欠、加班工资等问题,继续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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