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二倍工资差额是否可以主动审理时效问题?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打算要二倍工资差额。但不清楚在这个事儿里,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会不会主动去审理时效方面的问题,想知道法律上对此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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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二倍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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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探讨二倍工资差额是否可以主动审理时效问题之前,我们先明确一下“二倍工资差额”和“时效”的概念。二倍工资差额,是指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个“二倍工资”与正常发放工资之间的差额部分。时效则是指法律规定的某种事实状态经过法定时间而产生一定法律后果的法律制度,在这里主要是指劳动争议的仲裁时效。 关于法院或仲裁机构是否可以主动审理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问题,根据相关法律规定和司法实践来看,存在不同的情况。《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仲裁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 在司法实践中,对于仲裁机构而言,大部分观点认为仲裁机构可以主动审查时效问题。因为仲裁是劳动争议处理的前置程序,仲裁机构有职责确保案件在符合法律规定的时效内进行处理,以维护法律的秩序和公平。如果超过仲裁时效,劳动者的诉求可能不会得到仲裁机构的支持。 而对于法院,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民事案件适用诉讼时效制度若干问题的规定》,当事人未提出诉讼时效抗辩,人民法院不应对诉讼时效问题进行释明及主动适用诉讼时效的规定进行裁判。也就是说,在劳动争议进入法院诉讼阶段,如果用人单位没有提出时效抗辩,法院通常不会主动去审查二倍工资差额的时效问题。但是,如果用人单位提出了时效抗辩,法院就会对时效问题进行审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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