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主张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应从何时起算?

我在一家公司工作,公司一直没和我签劳动合同,我听说可以主张二倍工资,但不清楚这个诉讼时效从啥时候开始算。我想知道是从入职开始算,还是从知道公司没按规定支付二倍工资的时候算,或者有其他的起算方式,希望能详细了解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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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主张二倍工资的诉讼时效起算问题,需要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首先要明确,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为一年,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二十七条规定。这里的时效从当事人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之日起算。 对于用人单位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它并非劳动者的劳动报酬,而是对用人单位未履行法定义务的惩罚。所以,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不适用不受仲裁时效期间限制的范围,而是适用一般的仲裁时效规定。 在实践中,用人单位因未依法与劳动者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而额外支付的一倍工资应随劳动者正常的劳动报酬一起逐月发放。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用人单位是否依法支付了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如果用人单位未依法支付,那么劳动者在领取当月工资时就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故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差额的仲裁时效期间应自劳动者领取当月工资时逐月起算。 另外,从《劳动合同法》的立法宗旨来看,双倍工资的仲裁时效应当从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满一年的当日起计算。因为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不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视为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已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起满一个月的次日至满一年的前一日应当依照《劳动合同法》规定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两倍的工资,并视为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的当日已经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这意味着用人单位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惩罚性规定自用工之日起满一年已结束,满一年后视为双方已经订立了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不存在未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情形。 相关概念: 诉讼时效:是指债权人怠于行使权利持续到法定期间,其公力救济权归于消灭的时效。 仲裁时效:劳动争议申请仲裁的时效期间,从当事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其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计算,在一定情形下会中断或中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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