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中2倍工资具体是怎么计算的?能否举例说明?


劳动仲裁中2倍工资的计算,需要根据不同情况来确定,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一、法律依据及相关概念** 根据《劳动合同法》规定,用人单位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应当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自应当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向劳动者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这里的“2倍工资”,其中一倍是劳动者正常应得的工资,另一倍是对用人单位未依法签订劳动合同等违法行为的惩罚性赔偿。 **二、计算基数** 1. 有约定的依约定:劳动关系双方对月工资有约定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应按照双方约定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来确定。 2. 无约定的按《劳动合同法》第18条执行:双方对月工资没有约定或约定不明的,应按该法第18条规定来确定正常工作时间的月工资,并以确定的工资数额作为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 3. 按第18条执行无法确定的:如按规定仍无法确定正常工作时间工资数额的,可按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扣除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风险性等项目后的正常工作时间月工资确定。如月工资未明确各构成项目的,由用人单位对工资构成项目进行举证,用人单位不能举证或证据不足的,双倍工资的计算基数按照劳动者实际获得的月收入确定。 **三、计算期限** 1. 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自用工之日起超过一个月不满一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自用工之日满一个月的次日起开始计算二倍工资,截止点为双方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一个月。例如,小李于2024年3月1日入职某公司,公司一直未与小李签订书面劳动合同,那么从2024年4月1日起,公司就应向小李支付二倍工资,若公司在2024年12月1日与小李补签了劳动合同,那么二倍工资支付到2024年11月30日。 2. 未续签书面劳动合同:劳动合同期满后,劳动者仍在用人单位工作,用人单位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计算二倍工资的起算点为自劳动合同期满的次日,截止点为双方补订书面劳动合同的前一日,最长不超过十二个月。比如,小张与公司的劳动合同于2024年12月31日到期,之后小张继续在公司工作,但公司未与其续签劳动合同,那么从2025年1月1日起,公司应向小张支付二倍工资。 3. 未签订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用人单位违反规定不与劳动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二倍工资自应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之日起算,截止点为双方实际订立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前一日。 **四、仲裁时效** 二倍工资中属于劳动者正常工作时间劳动报酬的部分,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四款的规定;增加一倍的工资属于惩罚性赔偿的部分,不属于劳动报酬,适用《调解仲裁法》二十七条第一款的规定,即一年的仲裁时效。二倍工资仲裁时效按天起算,时效可从劳动者主张权利之日起向前计算一年,据此实际给付的二倍工资不超过十二个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