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上写明支付对方金额后,还可以起诉吗?
我和配偶签了离婚协议,上面明确写了要支付对方一定金额。但现在对方一直拖着不给钱,我很苦恼。我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能不能起诉,起诉的具体流程和要求又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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离婚协议上写明支付对方金额后,如果一方未按协议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是可以起诉的。 首先,离婚协议是夫妻双方自愿协商一致达成的约定,只要其内容未违反法律、行政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就是合法有效的,对双方都具有法律约束力,双方应当按照协议履行各自的义务。例如,协议中约定一方需支付另一方一定金额的财产分割款或经济补偿款等,那么支付方就有义务按时足额支付。 其次,如果一方不履行支付义务,另一方可以先尝试与对方进行沟通和协商,看是否能够解决问题。若协商不成,另一方就可以向法院提起诉讼,要求对方按照离婚协议履行支付义务。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起诉必须符合一定条件,包括原告是与本案有直接利害关系的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有明确的被告;有具体的诉讼请求和事实、理由等。 最后,如果法院经过审理后作出判决,要求支付方履行支付义务,而支付方仍然不履行裁判文书内容的,另一方可以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通过法律的强制手段来保障自己的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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