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婚协议写了抚养费但对方不给,这种情况可以起诉吗?
我和对方协议离婚时,在离婚协议里明确写了抚养费的相关内容,可之后对方却一直不按协议给抚养费。我现在很困扰,不知道自己有没有权利去起诉对方,也不清楚起诉的流程和相关要求具体是怎样的,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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可以起诉。以下为你详细解答: 首先,从法律概念来讲,抚养费是父母或其他对未成年人负有抚养义务的人,为未成年人承担的生活、教育等费用。父母对子女有抚养教育的法定义务,这是基于亲子关系产生的,不会因为离婚而消除。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是双方对子女抚养问题达成的一致意见,具有合同性质。 其次,依据相关法律规定,当一方不履行离婚协议中关于抚养费的约定时,另一方有权向法院提起诉讼。《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在离婚协议的情境下,不支付抚养费的一方违反了协议约定,另一方起诉后,法院会根据具体情况判决违约方支付抚养费并可能要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再者,如果法院作出判决后,对方仍然不支付抚养费,那么另一方还可以依据生效的判决书,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四十三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也可以由审判员移送执行员执行。” 最后,需要提醒的是,即使在离婚协议中约定一方不主张抚养费或者放弃抚养费,这种约定也是无效的,因为抚养子女是父母的法定义务,不能通过约定免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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