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具体是如何分配的?

我最近涉及到一个民间借贷案件,现在判决生效了,但是不太清楚执行的时候财产具体是怎么分配的。比如有多个债权人的情况下,分配顺序是怎样的呢?希望能得到专业的解答。
展开 view-more
  • #民间借贷
  • #案件执行
  • #执行分配
  • #债权清偿
  • #担保物权
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在民法典中,民间借贷案件执行分配有以下相关情况和规则: 首先,当民间借贷案件判决生效后,当事人应按判决书规定的期限执行。若当事人不执行,另一方当事人可以申请强制执行。这是基于《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六条规定,发生法律效力的民事判决、裁定,当事人必须履行,一方拒绝履行的,对方当事人可以向人民法院申请执行。申请执行的期间为二年,此期间从法律文书规定履行期间的最后一日起计算等,具体计算规则按照《民事诉讼法》第二百三十九条规定执行。 其次,关于执行分配的具体顺序: 1. 存在担保物权的,担保物权优先。即有抵押权、质押权、留置权等情形的债权,应当先于普通债权得到清偿。如果有多个担保物权的,按照各担保物权成立的先后顺序清偿。这是为了保障担保物权人的合法权益,体现了物权的优先性。 2. 对于人民法院查封、扣押、冻结的财产,有优先权、担保物权的债权人,可以直接申请参与分配,主张优先受偿权。 3. 在参与分配执行中,执行所得价款扣除执行费用,并清偿应当优先受偿的债权后,对于普通债权,原则上按照其占全部申请参与分配债权数额的比例受偿。 4. 若都不存在上述优先情况,一般按照判决先后顺序清偿。不过,这并非绝对,只是通行做法。 最后,清偿后的剩余债务,被执行人应当继续清偿。债权人发现被执行人有其他财产的,可以随时请求人民法院执行。

avatar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suggest-qr
mobile-suggestion
qr why
mobile-cta-laywer cta-laywer
免费法律咨询 3423名律师在线 3分钟快速回复
立即联系立即拨打立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