无责任方造成损失逃逸该怎么处理?
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一方自称无责任但造成损失后逃逸了。现在不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的,具体会怎么处理,以及受损方该如何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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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上,一般不存在严格意义上“无责任方逃逸”的说法。通常逃逸的一方会被认定承担事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逃逸行为破坏了事故现场,不利于事故责任的准确认定。 不过,如果有证据表明对方当事人也存在过错,那么逃逸方的责任可以适当减轻。例如,有监控视频或者现场证人能够证明对方闯红灯、超速等违规行为,且这些行为与事故的发生存在因果关系,那么在确定责任时会考虑对方的过错程度。 如果无责任方造成损失后逃逸,受损方可以采取以下措施维护自身权益:首先,尽量收集事故相关的证据,比如现场照片、视频、证人联系方式等;其次,及时报警,由交警部门进行调查和责任认定;最后,如果逃逸方拒绝赔偿损失,受损方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诉讼,要求逃逸方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法律依据方面,《刑法》第一百三十三条对交通肇事罪等相关情形作出了规定;在民事赔偿方面,依据《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起诉应当向人民法院递交起诉状,并按照被告人数提出副本。这些法律条文为处理此类问题提供了依据和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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