交通肇事逃逸是否一定负全责?
最近遇到一起交通事故,肇事方逃逸了。现在想知道在这种情况下,肇事逃逸方是不是不管怎样都得承担全部责任呢?具体在哪些情形下逃逸方会承担全责,哪些情况下可能不会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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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肇事逃逸并不一定负全责,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判断。 首先,“交通肇事逃逸”是指在发生交通事故后,行为人出于逃避法律追究的目的而逃跑的行为。 一般情况下,根据《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二条规定,发生交通事故后当事人逃逸的,逃逸的当事人承担全部责任。这是因为逃逸行为破坏了事故现场,可能导致证据灭失,给事故责任的认定带来困难,所以法律倾向于让逃逸者承担更重的责任。 然而,存在一些特殊情况可以减轻逃逸者的责任。如果有证据证明对方当事人也有过错的,可以减轻逃逸者的责任。例如,对方当事人存在闯红灯、超速等违法行为,且这些违法行为与事故的发生有因果关系,那么在确定责任时会考虑对方的过错程度,适当减轻逃逸者的责任。 另外,如果有证据证明逃逸当事人有故意破坏、伪造现场、毁灭证据行为的,则不论对方当事人是否有过错,逃逸者都应当承担全部责任。因为这种行为严重干扰了事故责任的认定,性质更为恶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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