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挪用集体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想了解一下,在实际生活中,如果涉及到挪用集体资金这种情况,达到什么样的程度就会被立案呢?比如挪用了多少钱,或者挪用多久没还之类的,我不太清楚具体的界限,希望能得到解答。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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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挪用资金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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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集体资金罪,实际上准确来说是挪用资金罪,它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这里解释一下其中涉及的概念。“归个人使用”,就是将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或者以个人名义将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又或者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营利活动”指的是进行经商、投资等能获取利润的活动。“非法活动”则是违反法律规定的活动,比如赌博、贩毒等。 简单来说,如果公司员工挪用了单位五万块钱去做生意,不管时间长短,就达到了立案标准;要是挪用五万块钱超过三个月没还,也会被立案;而挪用三万块钱去干违法的事,同样会被追究。所以,对于单位工作人员来说,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不能随意挪用单位资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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