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企业资金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在一家企业工作,最近听说有同事疑似挪用了企业资金。我不太清楚这种行为到什么程度会被立案,想了解下挪用企业资金罪的立案标准具体是怎样规定的,好判断这件事的严重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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挪用企业资金罪,指的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犯罪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规定,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 第一种情形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这意味着如果工作人员挪用了企业五万元以上的资金,并且在三个月之后还没有归还,就达到了立案标准。 第二种情形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这里的营利活动,比如用挪用的资金去做生意、投资等,只要挪用五万元以上用于这类活动,就会被立案追诉。 第三种情形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非法活动指的是违反法律规定的行为,像赌博、贩毒等,只要挪用三万元以上用于非法活动,就符合立案条件。 这些立案标准为判断是否构成挪用企业资金罪提供了明确的界限,能够帮助我们准确识别这类犯罪行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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