农村道路不修应找哪个部门解决?


在农村,如果道路不修,可根据不同情况找相应的部门解决。 首先,如果是村里的自建道路,也就是村集体内部自行规划建设和使用的道路,这种情况下可以先找村民委员会。村民委员会是村民自我管理、自我教育、自我服务的基层群众性自治组织,它有责任处理涉及村民利益的事务,包括本村的公共事务和公益事业,道路修建就属于这一范畴。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第八条规定,村民委员会依照法律规定,管理本村属于村农民集体所有的土地和其他财产,引导村民合理利用自然资源,保护和改善生态环境。所以村民委员会有义务去推动村里道路的建设和维护。 其次,如果是乡道,乡道是指主要为乡(镇)内部经济、文化、行政服务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县道以上公路的乡(镇)与乡(镇)之间及乡(镇)与外部联络的公路。这种道路出现不修的情况,可以找乡镇人民政府。乡镇人民政府负责本行政区域内的乡道建设和养护工作。依据《公路安全保护条例》第三条规定,乡级人民政府对乡道、村道的建设、养护和管理的具体职责,由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一般来说,乡镇政府有权力和责任来处理乡道的修建问题。 另外,如果是县道及以上级别的道路,县道是指具有全县(县级市)政治、经济意义,连接县城和县内主要乡(镇)、主要商品生产和集散地的公路,以及不属于国道、省道的县际间公路。遇到这种道路不修的情况,应找县级以上地方交通运输主管部门。它们负责本行政区域的公路建设和管理工作。《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路法》第八条明确规定,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交通主管部门主管本行政区域内的公路工作。所以县级以上交通运输主管部门会对县道及以上道路的建设、维护等进行管理和监督。 最后,如果在寻求解决道路不修问题的过程中,对相关部门的处理结果不满意,还可以通过向上级政府部门反映、申请行政复议或者提起行政诉讼等途径来维护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