挪用资金罪的数额标准是怎样的?


挪用资金罪,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自己职务上的便利,把本单位的资金拿过来归个人使用,或者借给别人的一种犯罪行为。 根据相关法律规定,挪用资金罪有不同情形下的数额标准: 首先,如果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营利活动或者超过三个月未还,数额在十万元以上的,就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一千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比如,小李是某公司员工,利用职务便利挪用公司15万元资金用于炒股盈利,或者挪用15万元超过三个月未还,就可能达到“数额较大”标准,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是挪用的资金达到一千万元,那就属于“数额巨大”的情况了。 其次,挪用资金归个人使用,进行非法活动,数额在六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较大”;数额在六百万元以上的,属于“数额巨大”。例如,小张挪用公司8万元用于赌博等非法活动,就可能构成挪用资金罪。要是挪用资金达到六百万元,处罚会更严重。 相关法律依据是《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关于办理贪污贿赂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十一条第二款规定,刑法第二百七十二条规定的挪用资金罪中的“数额较大”“数额巨大”以及“进行非法活动”情形的数额起点,按照本解释关于挪用公款罪“数额较大”“情节严重”以及“进行非法活动”的数额标准规定的二倍执行。 另外,还有一些特殊情况,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超过3个月未还的;或者数额在1万元至3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以及数额在5000元至2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涉嫌构成挪用资金罪。 不同的数额标准,对应的法律处罚也不同。犯挪用资金罪的,一般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巨大的,或者数额较大不退还的,处三年以上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数额特别巨大的,处七年以上有期徒刑。 相关概念: 挪用资金罪: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借贷给他人,符合特定情形的犯罪行为。 营利活动:是指通过各种经营、投资等行为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 非法活动:指违反法律规定,被法律所禁止的各类行为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