被告撤销笔迹司法鉴定应该注意什么?


在司法过程中,笔迹司法鉴定是一项重要的证据获取手段。当被告决定撤销笔迹司法鉴定时,有诸多方面需要谨慎注意。 首先要考虑撤销的时间节点。在不同的诉讼阶段,撤销鉴定的要求和后果可能存在差异。如果是在鉴定机构还未开展实质性鉴定工作之前提出撤销,相对来说程序会简单一些。因为此时鉴定机构尚未投入大量的人力、物力进行鉴定操作,被告只需向法院或相关委托方提出书面的撤销申请,说明撤销的理由。然而,如果鉴定工作已经开始甚至接近完成,撤销就可能面临更多的限制。依据《司法鉴定程序通则》第二十九条规定,委托人要求终止鉴定的,鉴定机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决定是否继续进行鉴定以及如何处理已经开展的工作。 再者,要明确撤销的合理理由。被告必须有正当的理由才能撤销鉴定申请。比如,发现提供的检材存在问题,像检材被污染、不完整等情况,导致无法得出准确的鉴定结果;或者找到了足以证明笔迹真实性或虚假性的其他关键证据,使得笔迹鉴定变得不再必要。若理由不充分,法院可能不会批准撤销申请。 还需要关注撤销鉴定可能带来的法律后果。一旦撤销笔迹司法鉴定,被告可能需要承担相应的举证责任。原本希望通过鉴定结果来支持自己的主张,撤销后就需要寻找其他证据来证明。如果无法提供其他有效证据,可能会在诉讼中处于不利地位。 此外,与对方当事人和法院的沟通也十分重要。被告应及时将撤销鉴定的想法告知对方当事人和法院,保持信息的透明。这有助于避免不必要的误解和纠纷,也能让法院更好地安排后续的诉讼程序。 最后,要妥善处理鉴定费用的问题。如果鉴定机构已经产生了一定的费用,被告通常需要按照约定支付相应的费用。具体的费用承担方式,要根据委托鉴定时签订的协议来确定。如果双方对费用有争议,可以通过协商或其他合法途径解决。 被告撤销笔迹司法鉴定需要综合考虑多方面的因素,严格按照法律规定和程序进行操作,以确保自身的合法权益不受损害,同时保障诉讼程序的顺利进行。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