修路拆迁是先赔款后交手续吗?
我家这边因为修路要拆迁,我不太清楚拆迁流程。我想知道是得先把相关手续交上去,等之后再拿到拆迁赔款,还是先拿到赔款之后再交手续呢?这中间有没有什么法律规定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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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修路拆迁过程中,通常是先进行补偿,然后被拆迁人再办理相关手续并交付被拆迁的房屋等。下面为你详细解释: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先补偿,后拆迁”的法律原则。《国有土地上房屋征收与补偿条例》第二十七条明确规定,实施房屋征收应当先补偿、后搬迁。作出房屋征收决定的市、县级人民政府对被征收人给予补偿后,被征收人应当在补偿协议约定或者补偿决定确定的搬迁期限内完成搬迁。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胁或者违反规定中断供水、供热、供气、供电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征收人搬迁。禁止建设单位参与搬迁活动。这一规定保障了被拆迁人的合法权益,避免被拆迁人在未获得合理补偿的情况下就被迫交出房屋。 对于“先补偿”,它包含了多种形式。补偿方式可以是货币补偿,即直接给予被拆迁人一定数额的金钱;也可以是产权调换,为被拆迁人提供新的房屋;还可以是两者相结合的方式。而且,这个补偿必须是足额、到位的。比如货币补偿,补偿款要一次性支付到被拆迁人的账户;如果是产权调换,用于调换的房屋要符合相关质量和安全标准等。 “后搬迁”则要求被拆迁人在获得合理补偿之后,按照约定的时间和方式进行搬迁,并办理相关的交接手续。例如,将房屋的钥匙等交付给拆迁方,完成产权的变更登记等。这一过程中,被拆迁人要注意保存好相关的凭证,以证明自己已经履行了搬迁义务。 在修路拆迁中,先赔款后交手续是法定的程序。如果遇到拆迁方要求先交手续再补偿的情况,被拆迁人要提高警惕,及时咨询专业法律人士,通过合法途径维护自己的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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