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利费是否属于工资?
我在公司工作,每月除了工资,还有一笔福利费。我不太清楚这笔福利费到底算不算工资。我想了解一下,从法律角度来看,福利费到底属不属于工资呢?这对我计算收入和一些权益很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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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福利费一般是不属于工资的。工资指的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相关规定或者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简单来说,就是劳动者为单位付出劳动后,单位给的钱。 而福利费是企业、事业单位、国家机关、社会团体为满足职工生活需要,减轻职工生活负担,提供或给予职工的各项福利。比如职工的生活困难补助、上下班交通补贴、冬季取暖补贴等。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明确列出,有关劳动保险和职工福利方面的各项费用,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所以从规定可以看出,福利费和工资是有明确区分的。 不过,在实际情况中,有些福利形式可能会让人产生混淆。例如,有的单位以实物形式发放福利,但如果是在劳动报酬性质上,也可能被认定为工资的一部分。但一般意义上的常规福利费,如上述列举的那些,是不计入工资范畴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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