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工资?
我最近和公司解除了劳动关系,公司给了我一笔经济补偿金。我不太确定这笔钱算不算工资,因为涉及到一些税务和 其他待遇问题。所以想问问,从法律角度来看,经济补偿金到底是不是工资呢?
张凯执业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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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并不等同于工资。首先,我们来明确一下工资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延长工作时间的工资报酬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工资是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所获得的对价。
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它主要是为了平衡劳动关系,对劳动者在失去工作岗位后的一种补偿,以帮助劳动者在失业期间维持一定的生活水平,保障其基本生活。
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下列各项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十)劳动合同制职工解除劳动合同时由企业支付的医疗补助费、生活补助费等”。这里的生活补助费等实际上就包含了经济补偿金,由此可见,经济补偿金并不在工资总额的范畴内。所以,从法律规定和概念本质上来说,经济补偿金不是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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