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补偿金是否属于工资?
我和公司解除劳动合同后拿到了一笔经济补偿金,不太确定这笔钱在法律上算不算工资。我想了解清楚,因为这涉及到一些税务和其他权益问题,比如计算社保缴费基数之类的,所以想问问经济补偿金到底属不属于工资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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经济补偿金并不属于工资范畴。我们先来了解一下工资和经济补偿金的概念。工资是指用人单位依据国家有关规定或劳动合同的约定,以货币形式直接支付给本单位劳动者的劳动报酬,它主要是劳动者在提供劳动过程中所获得的报酬,像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等都属于工资的组成部分。 而经济补偿金是在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后,用人单位依法一次性支付给劳动者的经济上的补助。当出现比如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用人单位经济性裁员等法定情形时,用人单位需要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金。 从法律依据来看,根据《关于工资总额组成的规定》第十一条规定,经济补偿金、赔偿金等不列入工资总额的范围。这就从法律层面明确了经济补偿金和工资是不同的概念。在实际生活中,区分两者也很重要,因为它们在税务处理、社保缴纳等方面的规定是不一样的。例如,工资通常要按照规定缴纳个人所得税和作为社保缴纳基数,而经济补偿金在一定数额内是免征个人所得税的,并且一般也不作为社保缴纳基数。所以,经济补偿金不属于工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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