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相撞时,事故责任该如何判定?


自行车相撞事故责任的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进行分析,以下为您详细介绍: 首先,要看事故双方是否存在过错行为。如果是一方的过错导致碰撞发生,比如一方闯红灯、逆行、超速骑行或者违反交通信号指示等,那么有过错的这一方通常要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一方在红灯亮起时强行通过路口,与正常行驶的另一方自行车发生碰撞,闯红灯的一方就很可能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法律依据是《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 其次,如果双方都存在过错行为,比如双方都没有遵守交通规则,像在没有非机动车道的道路上,没有靠车行道的右侧行驶,或者在路口没有注意观察等,那么就需要根据双方过错行为对事故发生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来确定事故责任比例。例如,一方在骑行时稍微偏离右侧,另一方在转弯时没有提前观察后方情况,导致碰撞发生,这种情况下可能会判定双方承担同等责任或者主次责任。相关法律依据为《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 另外,如果双方都没有导致事故发生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那么双方均无责任。例如,突然出现的不可抗力因素,像一阵强风将其中一辆自行车吹向另一辆,导致碰撞,这种情况下双方都没有过错,也就无需承担责任。同样依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 最后,如果发生自行车相撞事故,应当立即停车,保护现场。若造成人身伤亡,驾驶人应当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若未造成人身伤亡,当事人对事实及成因无争议的,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处理损害赔偿事宜;不即行撤离现场的,应当迅速报告执勤的交通警察或者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仅造成轻微财产损失,并且基本事实清楚的,当事人应当先撤离现场再进行协商处理。这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条的规定。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