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横穿马路被撞,责任该怎么判定?


自行车横穿马路被撞的责任判定,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依据相关法律规定来确定。具体如下: 首先,要看事故发生地点是否在人行横道线上。如果事故发生在人行横道线上,且没有证据证明自行车驾驶员存在闯红灯等违章行为,那么按照法律规定,机动车驾驶人通常要承担事故的全部责任。这是因为在人行横道上,行人(包括骑自行车的行人)有优先通行权,机动车需要注意避让。法律依据是《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六十二条规定,行人通过路口或者横过道路,应当走人行横道或者过街设施;通过有交通信号灯的人行横道,应当按照交通信号灯指示通行;通过没有交通信号灯、人行横道的路口,或者在没有过街设施的路段横过道路,应当在确认安全后通过。机动车在通过人行横道时,应当减速慢行,遇行人正在通过人行横道,应当停车让行。 其次,如果自行车驾驶员的行为明显偏离了人行横道线,但也没有证据证明其存在闯红灯等违章行为,那么机动车驾驶人和自行车驾驶员一般会分别承担事故的主要责任和次要责任。因为机动车在道路上行驶本身就负有更高的注意义务,即使自行车驾驶员存在一定的违规行为,机动车驾驶员也应当尽量避免事故的发生。 最后,在判定责任时,还需要充分考虑双方是否存在其他违法行为。例如,机动车驾驶员是否存在超速、酒驾、疲劳驾驶等违法行为,自行车驾驶员是否存在逆行、不走非机动车道等违法行为。这些违法行为都会对事故责任的划分产生影响。根据《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当根据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确定当事人的责任。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