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行车和自行车撞了,责任该怎么判罚?
最近遇到一起自行车相撞的事儿,双方对责任归属有争议。当时路况比较复杂,不清楚具体谁的问题更大。想知道这种情况下,责任判定具体会考虑哪些因素,有没有明确的标准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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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行车与自行车相撞后的责任判罚,需要根据具体情况来确定,主要依据是当事人的行为对发生道路交通事故所起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相关法律依据如下: 《道路交通事故处理程序规定》第六十条规定: - 因一方当事人的过错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承担全部责任。例如,一方逆行、闯红灯、超速、突然变道等违规行为导致了碰撞事故的发生,那么该方通常会被认定为承担全部责任。比如一方在非机动车道上逆行,与正常行驶的另一方自行车发生碰撞,逆行方一般会被判定为全责。 - 因两方或者两方以上当事人的过错发生道路交通事故的,根据其行为对事故发生的作用以及过错的严重程度,分别承担主要责任、同等责任和次要责任。比如,双方都存在一定程度的超速,或者一方没有注意观察路况,另一方没有正确使用手势示意等,这种情况下,就需要综合判断双方过错的程度来划分责任比例。 - 各方均无导致道路交通事故的过错,属于交通意外事故的,各方均无责任。一方当事人故意造成道路交通事故的,他方无责任。例如,一方突然突发疾病失去意识,导致自行车失控与另一方碰撞,且另一方没有任何过错行为,那么这种情况就属于交通意外事故,双方均无责任;若一方是故意骑车去撞击另一方,则故意方承担全部责任,另一方无责任。 在实际判罚中,交警通常会进行现场勘查、调查取证,包括询问当事人和证人、查看现场痕迹等,综合各种因素后作出责任认定。如果对责任认定结果不服,可以在规定的时间内申请复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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