走路人被骑自行车的人撞了且骑自行车的人受伤了,责任该如何划分?


在走路人被骑自行车的人撞了且骑自行车的人受伤的情况下,责任的划分需要综合多方面因素来确定。 首先,要看双方的行为是否符合交通规则。比如,如果行人乱穿马路、不走斑马线或者闯红灯,那么行人在此次事故中存在过错,可能需要承担较大责任。这是因为行人没有按照交通规则行走,增加了发生碰撞事故的风险。例如,在有交通信号灯的路口,行人闯红灯进入马路,与正常骑行的自行车相撞,行人的违规行为就是导致事故发生的重要原因。 相反,如果骑自行车的人存在违章逆行、在人行道上骑车或者闯红灯等违规行为,那么骑自行车的人也要承担相应的责任。比如,自行车在机动车道逆行,与正常行走的行人发生碰撞,自行车骑行者的逆行行为违反了交通规则,对事故的发生有直接影响。 其次,事故发生时的具体情况也很重要。如果行人是为了躲避突然出现的危险,比如为了避让突然失控冲向自己的其他车辆而不得已进入自行车道,与自行车发生碰撞,且行人本身没有其他过错,那么行人很可能不需要承担责任。因为在这种情况下,行人的行为是为了保护自己的生命安全,属于紧急避险。 此外,是否及时报案对责任认定也有影响。如果没有及时报案,可能会因为缺乏有力的证据来证明双方的行为和过错程度,从而给责任认定带来困难。 法律依据方面,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六条规定,机动车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之间发生交通事故,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没有过错的,由机动车一方承担赔偿责任;有证据证明非机动车驾驶人、行人有过错的,根据过错程度适当减轻机动车一方的赔偿责任;机动车一方没有过错的,承担不超过百分之十的赔偿责任。虽然此条款主要针对机动车与非机动车、行人之间的事故,但在确定行人和自行车碰撞责任时,同样遵循根据过错程度划分责任的原则。 总之,每一起事故都有其独特性,责任划分需要结合现场的实际情况、当事人的具体行为以及相关的交通法规来综合考量,一般由交通管理部门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判断。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