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规避婚内财产分割?


在我国法律体系下,婚内财产分割通常遵循公平合理的原则,不过我们可以从合法的角度探讨一些可能避免不必要分割的方式。首先,我们需要了解几个关键的法律概念。夫妻共同财产,指的是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一般归夫妻共同所有。而夫妻个人财产,是属于夫妻一方的财产。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二条规定,夫妻在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工资、奖金、劳务报酬,生产、经营、投资的收益,知识产权的收益等都属于夫妻共同财产。而第一千零六十三条则规定,一方的婚前财产,一方因受到人身损害获得的赔偿或者补偿,遗嘱或者赠与合同中确定只归一方的财产等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想要规避婚内财产分割,一种方式是通过签订婚内财产协议。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六十五条规定,男女双方可以约定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得的财产以及婚前财产归各自所有、共同所有或者部分各自所有、部分共同所有。约定应当采用书面形式。也就是说,夫妻双方可以通过签订书面的婚内财产协议,对财产的归属进行明确约定,这样在离婚时就可以按照协议来处理财产,避免不必要的分割纠纷。 另一种方式是明确财产的来源和性质。如果能证明某项财产是一方的婚前财产,那么在离婚时该财产就不会被作为夫妻共同财产进行分割。例如,保存好婚前购买房产、车辆等财产的合同、付款凭证等相关证据,以证明财产的购买时间是在结婚之前。 不过,需要强调的是,规避婚内财产分割必须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进行。任何试图通过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行为都是不合法的。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九十二条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离婚后,另一方发现有上述行为的,可以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请求再次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所以,在处理婚内财产问题时,一定要遵守法律规定,通过合法、合理的方式来保障自己的权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