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金挪用罪的立案标准是什么?
我所在的公司有人疑似挪用了公司资金,我想知道在法律上资金挪用罪的立案标准是怎样的,达到什么程度会被认定为犯罪并立案呢,我好判断下公司这情况是否符合立案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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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金挪用罪在我国法律中主要指挪用资金罪。它是指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的行为。 根据最高人民检察院、公安部《关于公安机关管辖的刑事案件立案追诉标准的规定(二)》,公司、企业或者其他单位的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挪用本单位资金归个人使用或者借贷给他人,涉嫌下列情形之一的,应予立案追诉:一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超过三个月未还的;二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五万元以上,进行营利活动的;三是挪用本单位资金数额在三万元以上,进行非法活动的。 这里所说的“归个人使用”,包括将本单位资金供本人、亲友或者其他自然人使用;以个人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个人决定以单位名义将本单位资金供其他单位使用,谋取个人利益等情况。而“进行营利活动”,是指进行经商、投资、购买股票或债券等能获取经济利益的活动。“进行非法活动”,则是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比如走私、赌博等。如果公司工作人员的行为符合上述立案标准,就可能被追究挪用资金罪的刑事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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