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判决和法院判决哪个能被推翻?


在探讨劳动仲裁判决和法院判决哪个能被推翻之前,我们先来了解一下这两者的基本概念。劳动仲裁是劳动争议的前置程序,当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发生劳动纠纷时,首先可以向劳动仲裁机构申请仲裁,由仲裁机构作出裁决。而法院判决则是在当事人对劳动仲裁结果不服,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后,由法院经过审理作出的判定。 关于劳动仲裁判决能否被推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同时,根据该法第五十条,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这意味着,如果劳动者或用人单位对仲裁结果不服,在符合上述条件和期限的情况下,劳动仲裁判决是有可能被推翻的。 再看法院判决,法院判决具有更高的权威性和终局性。不过,这并不意味着它绝对不能被推翻。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规定,如果当事人认为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有错误的,可以向上一级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一方人数众多或者当事人双方为公民的案件,也可以向原审人民法院申请再审。当事人申请再审,应当在判决、裁定发生法律效力后六个月内提出;有本法第二百零七条第一项、第三项、第十二项、第十三项规定情形的,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之日起六个月内提出。这些情形包括有新的证据,足以推翻原判决、裁定的;原判决、裁定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是伪造的等。此外,各级人民法院院长对本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认为需要再审的,应当提交审判委员会讨论决定。最高人民法院对地方各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上级人民法院对下级人民法院已经发生法律效力的判决、裁定、调解书,发现确有错误的,有权提审或者指令下级人民法院再审。所以,在特定的情形和程序下,法院判决也存在被推翻的可能。 综上所述,劳动仲裁判决和法院判决在符合法定条件和程序的情况下,都有可能被推翻,但法院判决由于其更高的权威性和终局性,被推翻的难度相对更大,程序也更为严格。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