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后是否可以起诉?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申请劳动仲裁后是一裁终局的结果。但我对这个结果不太满意,不知道还能不能去法院起诉,想了解在法律上对于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后起诉是怎么规定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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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一裁终局后是否可以起诉,需要分不同的主体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劳动者而言,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同时,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者如果对一裁终局的仲裁结果不服,是有权向法院起诉的。 其次,对于用人单位来说,情况则有所不同。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可见,用人单位一般不能直接起诉,而是先申请撤销裁决,在裁决被撤销后才可以就劳动争议事项向法院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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