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后还能起诉吗?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去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是一裁终局。但我对这个结果不太满意,不知道还能不能向法院起诉。想了解一下,在劳动争议仲裁一裁终局的情况下,法律上允不允许再去法院起诉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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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劳动争议仲裁中,一裁终局是一种特殊的仲裁裁决方式。通俗来讲,一裁终局就是仲裁作出裁决后,这个裁决就直接生效了,通常情况下事情就定下来了。 不过,对于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仲裁结果,不同主体的起诉权利是不一样的。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劳动者而言,如果对一裁终局的仲裁裁决不服,依照该法第四十八条规定,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也就是说,劳动者有起诉的权利。 而对于用人单位来说,限制就比较多。如果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的仲裁裁决有下列情形之一,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一)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二)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三)违反法定程序的;(四)裁决所根据的证据是伪造的;(五)对方当事人隐瞒了足以影响公正裁决的证据的;(六)仲裁员在仲裁该案时有索贿受贿、徇私舞弊、枉法裁决行为的。人民法院经组成合议庭审查核实裁决有前款规定情形之一的,应当裁定撤销。仲裁裁决被人民法院裁定撤销的,当事人可以自收到裁定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就该劳动争议事项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所以,用人单位一般不能直接起诉,只能在符合法定情形时申请撤销裁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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