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争议仲裁是否一裁终局?
我和公司发生了劳动争议,打算申请劳动仲裁。但我不太清楚劳动争议仲裁的结果是不是一裁就最终确定了,之后还能不能再去法院起诉之类的,想了解一下具体的规定是怎样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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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争议仲裁并不完全是一裁终局的。下面来详细解释一下相关概念和规定。 一裁终局制度,简单来说,就是仲裁裁决作出后,就立即发生法律效力,用人单位不能就该仲裁裁决向法院起诉。不过,这个制度只适用于特定类型的劳动争议案件。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 对于上述适用一裁终局的案件,如果劳动者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仲裁裁决有该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之一的,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对于不属于一裁终局的劳动争议案件,当事人(包括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都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所以,劳动争议仲裁是否一裁终局,要根据具体的案件情况来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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