资本公积转增股本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吗?
我公司打算将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我作为股东,不太清楚这一操作我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不知道在法律上是如何规定的,想了解下具体情况,避免后续出现税务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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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来了解一下资本公积和转增股本的概念。资本公积是企业在经营过程中,因接受捐赠、股本溢价以及法定财产重估增值等原因所形成的公积金,它是与企业收益无关而与资本相关的贷项。转增股本则是指公司将资本公积转化为股本,转增股本并没有改变股东的权益,但却增加了股本的规模。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不过,这里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而《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原城市信用社在转制为城市合作银行过程中个人股增值所得应纳个人所得税的批复》(国税函〔1998〕289号)进一步明确,国税发〔1997〕198号文件中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将此转增股本由个人取得的数额,不作为应税所得征收个人所得税。而与此不相符合的其他资本公积金分配个人所得部分,应当依法征收个人所得税。也就是说,如果资本公积不是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比如接受捐赠、拨款转入等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时,个人股东需要缴纳个人所得税。 所以,判断资本公积转增股本是否缴纳个人所得税,关键在于资本公积的形成来源是否为股票溢价发行收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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