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是否应按照股息红利处理?
我是一家公司的个人股东,公司最近进行了股本转增。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下,我获得转增的股本是不是要按照股息红利来处理,这关系到我的税务问题,我很想弄明白相关规定,所以来问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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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法律层面上,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通常是要按照股息红利来对待的。股息红利,简单来说,就是公司从盈利中拿出一部分,按照股东的持股比例分给股东的收益。而个人股东获得转增的股本,本质上相当于公司把利润以增加股本的形式分配给了股东。 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股份制企业转增股本和派发红股征免个人所得税的通知》(国税发〔1997〕198号)的规定,股份制企业用资本公积金转增股本不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转增股本数额,不作为个人所得,不征收个人所得税。但这里所说的资本公积金,是指股份制企业股票溢价发行收入所形成的资本公积金。 而用盈余公积金派发红股属于股息、红利性质的分配,对个人取得的红股数额,应作为个人所得征税。同时,《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收入者个人所得税征收管理的通知》(国税发〔2010〕54号)也明确规定,加强企业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管理,对以未分配利润、盈余公积和除股票溢价发行外的其他资本公积转增注册资本和股本的,要按照“利息、股息、红利所得”项目,依据现行政策规定计征个人所得税。 所以,如果个人股东获得的转增股本是由盈余公积、未分配利润等转增而来,就要按照股息红利来缴纳个人所得税;如果是由股票溢价发行形成的资本公积转增的股本,则无需缴纳个人所得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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