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后是否可以向法院起诉?
我和公司有劳动纠纷,已经申请了劳动仲裁,仲裁结果我不太满意。我想知道在劳动仲裁之后,我是不是可以向法院起诉呢?我不太了解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帮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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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后能否向法院起诉,需要分不同情况来看。 首先,对于一般的劳动争议案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规定,当事人对本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以外的其他劳动争议案件的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除特定类型外的劳动争议,在劳动仲裁后,如果当事人对仲裁结果不满意,是有权在规定时间内向法院起诉的。这是为了保障当事人的合法权益,给予其进一步通过司法途径解决纠纷的机会。 其次,存在一些特殊的劳动争议案件,按照该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这类终局裁决的案件,劳动者如果对仲裁裁决不服的,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但用人单位只有在有证据证明该仲裁裁决存在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等六种法定情形之一的,才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所以,劳动仲裁后大多情况下是可以向法院起诉的,但对于部分终局裁决案件,用人单位和劳动者起诉的条件有所不同。在遇到劳动纠纷时,当事人要根据自己的具体情况,依照法律规定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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