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仲裁开庭以后判决可以上诉吗?
我申请了劳动仲裁,现在已经开庭了。我心里有点担心仲裁结果,如果对仲裁判决不满意,我想知道能不能向法院上诉呢?不太清楚这方面的法律规定,希望有人能给我解答一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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劳动仲裁开庭以后的判决是否可以上诉,需要分情况来看。 首先,我们要明白劳动仲裁裁决分为终局裁决和非终局裁决。终局裁决,简单来说,就是一旦作出,就具有最终的效力。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下列劳动争议,除本法另有规定的外,仲裁裁决为终局裁决,裁决书自作出之日起发生法律效力:(一)追索劳动报酬、工伤医疗费、经济补偿或者赔偿金,不超过当地月最低工资标准十二个月金额的争议;(二)因执行国家的劳动标准在工作时间、休息休假、社会保险等方面发生的争议。对于终局裁决,劳动者如果对仲裁结果不服,依照该法第四十八条,劳动者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而用人单位不能直接上诉,但如果有证据证明本法第四十九条规定的情形,如适用法律、法规确有错误的,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无管辖权的等,可以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三十日内向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申请撤销裁决。 其次,对于非终局裁决,双方当事人若对仲裁结果不服,都可以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争议调解仲裁法》第五十条,自收到仲裁裁决书之日起十五日内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期满不起诉的,裁决书发生法律效力。也就是说,在非终局裁决的情况下,双方都有向法院上诉的权利。 总之,劳动仲裁开庭后的判决能否上诉,取决于裁决是终局裁决还是非终局裁决,以及上诉主体是劳动者还是用人单位,不同的情况适用不同的法律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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