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员工提出辞职后又不想走了,还能反悔吗?

我前几天向公司提交了辞职申请,但现在因为一些个人原因,又不想辞职了。我很担心公司不允许我撤销辞职申请,想知道从法律角度来看,我这种情况能不能反悔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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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员工提出辞职后又不想走了,能否反悔需要分情况来看: 在一般的预告解除情况下,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 劳动者的这种辞职行为属于行使形成权,形成权是指依照权利人单方意思表示就可以使已经成立的民事法律关系发生变化的权利。也就是说,劳动者递交辞职报告时即已完成单方作出的于某日将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该意思表示一经到达对方即发生法律效力,通常情况下不得单方撤销。例如,劳动者在6月1日提交书面辞职申请,6月2日公司收到,那么从6月2日起这个解除劳动合同的意思表示就生效了,之后劳动者不能随意撤销。 但如果是和用人单位协商一致解除劳动合同的情况,在协商过程中且用人单位也同意劳动者不解除劳动合同的,那么可以反悔。比如用人单位收到劳动者辞职申请后,与劳动者沟通,双方最终达成一致意见,劳动者可以继续留在单位工作。 另外,如果劳动者能够证明自己提出辞职时有特殊情况,如存在重大误解、欺诈、胁迫等情形,可能可以通过法律途径申请撤销辞职行为。不过,这种情况在实践中比较少见,且需要劳动者提供充分的证据来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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