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入职合同第二天不想去了可以吗?
我签了入职合同后,第二天就改变想法不想去上班了,很担心会有不好的后果。我不太清楚这种情况在法律上是怎么规定的,想知道能不能直接不去,会不会承担什么法律责任或者对以后找工作有影响。
展开


签了入职合同第二天不想去了,通常情况下是不可以直接不去的,不过要分不同情形来看。 如果劳动合同中约定了试用期,根据《劳动合同法》第三十七条规定,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也就是说,在这种情况下,你需要提前三天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按照程序完成离职手续。比如,你可以写一份简单的辞职申请,说明辞职原因和辞职时间,交给用人单位的相关负责人。 如果劳动合同中没有约定试用期,那么按照法律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因为用人单位在招聘和录用员工时,会投入一定的时间和精力,也会根据员工的入职情况进行相应的工作安排,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的时间,是为了给用人单位足够的时间来调整和安排工作。 若你贸然离去,即未按照法律规定提前通知用人单位就不去上班,企业有权按照合同条款采取相应措施。比如,可能会向你追索违约金。而且这种行为可能会对你今后寻找新的职业产生负面影响,新的用人单位在进行背景调查时,如果了解到你有这种未按规定离职的情况,可能会对你的职业操守产生质疑,从而影响你的求职。

法律公园专业律师
平台专业律师
去咨询
去咨询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