签了劳动合同直接不去了会怎么样?
我和公司签了劳动合同,但因为一些个人原因,现在不想去上班了,直接不去的话担心会有法律风险。想了解下这种情况在法律上具体会产生哪些后果,以及我是否需要承担什么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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签了劳动合同直接不去的后果,需要分情况来看: 如果还没有实际建立劳动关系,也就是没有正式开始上班,劳动者有权选择不去任职。因为根据法律规定,用人单位与劳动者在正式开始用人之前签订劳动合同的,劳动关系自劳动合同生效之日起构建完成,在未实际用工前,劳动者可以改变想法。 但如果已经建立了劳动关系,劳动者直接不去上班,一般属于违法解除劳动合同。根据《劳动合同法》相关规定,劳动者提前三十日以书面形式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劳动者在试用期内提前三日通知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如果劳动者违反规定解除劳动合同,给用人单位造成损失的,应当承担赔偿责任。例如,用人单位有证据证明因为劳动者的突然离职,导致某些工作无法按时完成,给单位带来了经济损失,那么用人单位可以申请劳动仲裁,要求劳动者进行相应的赔偿。 总之,签了劳动合同后,劳动者如果不想继续工作,应当按照法律规定的程序办理离职手续,避免给自己带来不必要的法律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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