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医疗纠纷的概念及构成要件是什么?

我去医院看病后感觉治疗效果不好,和医院产生了矛盾。我想知道从法律上来说,我和医院这算医疗纠纷吗?医疗纠纷的概念到底是什么,它的构成要件又有哪些呢?我不太懂这些法律知识,希望能弄明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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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是指在医疗过程中,医患双方因对医疗服务、医疗结果等方面存在不同看法而产生的争议。简单来讲,就是患者和医院在看病这件事上出现了意见分歧,从而引发了矛盾。 从构成要件来看,主要包括以下几个方面。首先是主体方面,医疗纠纷的主体涉及医患双方,也就是医院和患者。医院包括各类医疗机构,比如综合医院、专科医院等;患者则是接受医疗服务的个人。这就好比一场交易,一方提供服务,一方接受服务,双方在这个过程中可能会出现矛盾。 其次是产生的前提,它必须是在医疗活动中发生的。医疗活动范围很广,涵盖了诊断、治疗、护理等一系列与医疗服务相关的行为。例如,医生给患者看病、开药,护士对患者进行护理等都属于医疗活动。只有在这些活动中产生的争议才可能构成医疗纠纷。 再者是主观方面,医患双方要有不同的意见或争议。患者可能认为医院的治疗方法不当、服务态度不好,或者对治疗结果不满意;而医院可能认为自己的医疗行为符合规范。这种意见上的分歧是医疗纠纷产生的关键因素。 最后,从法律依据上来说,《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对医疗纠纷的处理等方面作出了相关规定,明确了医患双方在医疗纠纷中的权利和义务,为解决医疗纠纷提供了法律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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