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如何认定?
我家里人在医院看病,和医院产生了一些矛盾。我们觉得医院在治疗过程中有问题,医院却不承认。现在想弄清楚到底这算不算医患纠纷,所以想知道在法律上是怎么认定医患纠纷的,认定的标准和依据是什么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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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通俗来讲,就是在医疗过程中,患者和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之间产生的矛盾和争议。在认定医患纠纷时,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的考量。 首先,主体方面。医患纠纷的主体一方是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医疗机构指的是依法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机构,比如常见的医院、卫生院、门诊部等;医务人员则是在这些医疗机构中从事医疗、护理等工作的专业人员,像医生、护士等。另一方主体就是患者或者患者的家属。这是构成医患纠纷的基本主体条件,《医疗机构管理条例》第二条明确规定了医疗机构的范围,为认定主体提供了法律依据。 其次,纠纷产生的原因。一般是围绕医疗服务展开的。可能是医疗技术方面的问题,比如医生在诊断、治疗过程中出现失误,导致患者病情加重或者产生其他不良后果;也可能是医疗服务态度问题,比如医务人员对患者态度冷漠、言语不当等,让患者感觉没有得到应有的尊重和关怀。《医疗事故处理条例》第二条对医疗事故的定义,也从侧面反映了医患纠纷可能产生的原因。 再者,要有损害结果。也就是说患者要有实际的损害发生,比如身体上的伤害、精神上的痛苦或者财产上的损失等。损害结果的存在是认定医患纠纷的一个重要因素,如果患者没有受到任何损害,仅仅是对医疗服务不满意,可能就不一定能构成典型的医患纠纷。 最后,损害结果和医疗行为之间要有因果关系。简单来说,就是患者的损害结果是由医疗机构或者医务人员的医疗行为造成的。如果损害结果和医疗行为没有关联,那也不能认定为医患纠纷。在司法实践中,因果关系的认定往往比较复杂,需要专业的鉴定机构进行鉴定。 总之,认定医患纠纷需要综合考虑主体、原因、损害结果以及因果关系等多个方面,依据相关的法律法规来进行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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