question-icon 如何分辨医患纠纷?

最近在医院经历了一些事,心里有些疑惑。感觉对医生的诊断和治疗不太满意,又不确定这算不算是医患纠纷。想知道到底该怎么分辨,是只要患者不满意就是医患纠纷,还是有其他判断标准?希望能清楚了解分辨的具体方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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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nswer-icon 共1位律师解答

要分辨医患纠纷,首先得明确什么是医患纠纷。医患纠纷就是在医疗过程里,患者和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因为医疗行为、医疗服务等方面产生的矛盾和争议。 从主体上看,医患纠纷主体限于医患双方。“医”不仅指医生,还包括经依法登记并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的医疗单位及其医护人员;“患”不仅指患病者,还包括所有接受诊疗护理服务的人,特殊情况下,病人死亡,其利害关系人也能成为主体。比如患者在诊所看病,和诊所医生及工作人员之间的纠纷,就可能是医患纠纷,但如果是患者和医药公司因为药品质量问题产生纠纷,那就不属于医患纠纷。 从客体方面来说,医患纠纷的客体主要是人身权和财产权。如果医护人员操作失误损害了患者生命健康权,或者患者对医疗费用有异议,像觉得收费过高、存在不合理收费项目,又或者患者拖欠、拒绝支付费用,侵犯医方财产权,这些情况都可能引发医患纠纷。 从内容上判断,关键看双方争议是不是因诊疗护理服务引起。比如正规医院医生在诊断时,没有遵循科学方法和标准,草率诊断,或者治疗方案选择没考虑患者病情、身体状况和意愿,过于主观决定治疗方式,就可能引发纠纷;又或者医护人员服务态度差、沟通不到位,没清晰准确传达医疗信息,含糊其辞甚至故意隐瞒重要信息,导致患者不满,也可能产生纠纷。但要是“神医”非法行医造成不良后果,这就不是医患纠纷,而是非法行医罪。 另外,医疗结果未达患者预期,不能直接认定为医患纠纷,要综合病情复杂性、医疗技术局限性等多种因素。只有当医疗行为、服务、结果等方面存在明显不合理或不当,导致患者不满或权益受损,才判定为医患纠纷。总之,分辨医患纠纷要从主体、客体、内容等多方面综合考量。法律依据有《医疗纠纷预防和处理条例》第二条规定,本条例所称医疗纠纷,是指医患双方因诊疗活动引发的争议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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