医患纠纷是如何构成的?
我对医患纠纷的构成不太清楚,自己在生活中也担心遇到类似的事情。想了解一下,到底哪些因素会导致医患纠纷形成呢?是沟通问题,还是医疗技术方面,又或者有其他原因?希望能详细了解下这方面的知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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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患纠纷的构成是一个复杂的过程,涉及多个方面。 首先,从主体上看,一方是依法取得执业许可的医疗机构及其经过考核和批准取得相应资格、在医疗机构执业的医务人员;另一方是接受医疗服务的患者 。这是医患纠纷存在的基础,比如我们去医院看病,和医院及医生之间就形成了这种关系。依据国务院1994年2月发布的相关规定,明确了医疗机构的范围,包括医院、卫生院等;医务人员也涵盖了卫生防疫、药剂、护理等各类技术人员。 其次,要有患者发生人身损害的事实。简单说,就是在医院接受诊疗过程中,患者身体受到了伤害。比如手术失误导致患者身体功能受损等情况。即使医疗过程中有差错,但没造成患者人身损害,是不构成医疗损害这种医患纠纷的。 再者,医患双方之间存在医疗行为。这是构成医患纠纷的前提条件,如果双方一开始就不存在医疗行为,就谈不上医方侵害患方权益,患者也不会因医方行为遭受损失。即使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在医疗活动中的行为没有违反相关法律法规,但事实上侵害了患者合法的民事权益,只要有过错,也应当承担相应的赔偿。 另外,医疗机构或医务人员过错支配下的行为与患者的人身损害之间需要存在因果关系。也就是患者的人身损害必须是因为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的行为造成的。如果是其他原因导致患者人身损害,就不能构成医疗事故引发的医患纠纷。 最后,医疗机构主观上存在过错。过错包括故意和过失,一般情况下,只有主观上对自己的行为及损害结果有过错,才承担民事责任。例如医生疏忽大意开错药,这就是一种过失行为 。 总之,医患纠纷的构成是多方面因素共同作用的结果。了解这些构成因素,有助于我们在遇到问题时,更好地判断和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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